本报讯(记者 王瑞强)西安市公安局消防局最终认定,“起火原因系电气线路短路引起火灾”。王生琦拿着这份认定书将周至县电力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因2005年2月初一起火灾给自家造成的35000余元损失。
而出事电线正是由该电力公司架设的。
2005年2月1日晚7时许,周至县终南镇三联村二组王生琦家突然发生火灾。王生琦家三间住房和家具等物被大火吞噬。火灾发生后,西安市公安局消防局对火灾原因进行了调查。同年8月12日,经调查,西安市公安局消防局最终认定,“起火部位位于王生琦住宅西边第一间南墙外侧,起火原因系电气线路短路引起火灾。”
凭着这份认定书,王生琦一纸诉状将周至县电力公司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查明,发生短路的电线是该公司架设的。王生琦认为,该电力公司使用的电线是不符合标准的电线,且电力公司缺乏对线路的日常管理和维修,结果造成电线短路,引起火灾。周至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随后对火灾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评估,认定损失总值为35939元。
周至县法院重新审理认为,原告所诉该电力公司所用电线不符合标准及疏于管理等理由缺乏有效证据,不予支持。2007年,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同样理由驳回了王生琦的上诉请求。因为根据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以及《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发生短路的电线产权属于该村另一村民所有,产权归谁,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昨日下午,记者与周至县电力公司负责此案的委托代理人陕西金周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优良取得联系。周律师说,起火原因可以确定是电线短路,但电线短路的原因目前尚不清楚,所以,电力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同时,周律师提到,电表以上的电路归属电力公司,以下则由村民自己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因为这部分电线产权属于用户。目前,王生琦已提起申诉,要求重新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