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赖名芳)《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9月17日从全国“扫黄打非”办获悉,曾被列为2006年全国“扫黄打非”重大案件的河南商丘“7·27”非法经营盗版音像制品案和江苏“8·14”侵犯著作权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自去年按法定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审理后,最近有了审判结果: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判处主犯刘梅有期徒刑15年、主犯丁利有期徒刑14年,并分别处以罚金5万元;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主犯陈和忠、王艳丽有期徒刑10年,王远声、徐洪兵等8名其他被告5年至1年6个月不等,并分别处以10万元至1.5万元不等罚金。
全国“扫黄打非”办有关负责人就此表示,依法查办大案要案是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的重要手段。两起案件的司法审理结果表明,各地正在充分运用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两种手段,依法加大对制售、传播非法出版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与公、检、法机关正在密切配合,探索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扫黄打非”执法行动与刑事打击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全国“扫黄打非”办将加大对重大案件、跨地区案件的协调督办力度,特别是对重点督办案件将一抓到底。 (来源:人民网-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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