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边守望的新郎还没从劫难中摆脱出来 记者杨海冬/摄
夺命河道将立警示牌 截至昨晚,新娘仍未找到
记者陈唯一 昨天,新娘陈艳霞的家人和婚纱店工作人员冒着雨在出事地点附近搜救。但天气条件不佳,加上江里水位上涨,仍然没找到陈艳霞。
抛绳救被困者的好心人昨天出现了。他叫高华良,当时正在附近放马。他除了抛绳救人外,又与摄影师、新郎一起手拉手伸向江里,设法营救两名女子。遗憾的是,没有成功。
据了解,不幸身亡的摄影助理孟丽,是“爱琴海”婚纱摄影店的老板金女士的亲侄女。
金女士说,事发时,她一直站在水中,想伸手去拉站立不稳的新娘,却未能如愿。见洪水越来越大,她不得已爬上岸,却依然十分焦急。当时,摄影师和新郎等人努力伸手,去救被困在水流中相互牵着手的两名女子。不幸的是,此时汹涌的水流已冲上她们站立的石头,脚一滑,她们瞬间便被水流卷走。
金女士急忙给朋友打电话,请他们找人去关闭上游水闸。但过了很长时间,江里的水流才渐渐小了下去,这时早已不见两人的踪影。她不敢怠慢,又打电话找来20余名工作人员参与搜救。但被冲走的新娘一直没找到。
金女士说,出事的江道附近没设任何警示标志,开闸放水前更没有任何通知、警报。关闸请求也是在打过电话多时后,才被关掉的。此前,江道也有多次冲走人的事故发生。她认为,水坝管理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发生这起事故后,她再也不会带客人到瀑布那里拍照了。
陆良县大跌水发电公司的袁祖国书记表示,每年5-11月为汛期,为保证大坝上游的安全,一旦超过警戒水位就必须放水。古宁水坝15日下午开闸放水,完全依照陆良县防洪办的指示,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的。因此,发电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没有警示标志”的质疑,袁书记说,出事地点是自然江道,已超出大坝管理方的主权管辖范围。在管辖范围内的大坝、厂房等地,他们已在多处设立警示牌,但在管辖范围外情况复杂的江道里,他们也无法做到任何时候都能有效监管,也做不到预先通知。悲剧发生后,发电公司已决定,在出事的瀑布和电厂附近设置多块警示牌,以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事故发生后,关于责任划分的问题是很多人都关心的。摄影店有没有与客人协商过安全责任问题?金女士说,当时与新人签的合同内容均是关于照片的,没有关于人身损害的约定。
据当地“12315”工作人员介绍,拍婚纱照时,消费者与店方签的合同一般包括有照片数量、种类、相框质量、婚纱件数、外景地等事项,但安全条款经常被忽略。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和商家,订立服务合同时应注意人身损害问题,事前协商,以免事后扯皮。
新人:从没考虑过安全
国庆节就是张阳(化名)和男朋友结婚的日子,昨天一大早,神采奕奕的这对新人就来到婚纱影楼化妆,他们选择的外景拍摄地是海埂公园。当记者问及是否和影楼签外景拍摄期间的安全协议时,一脸惊讶的张阳摇摇头说:“结婚是件高兴的事,我和男朋友激动很久了,根本没考虑过这种‘很负面’的事。现在想想还是有必要的,如果我们今天要签合同,影楼也没有啊!我们拍照时注意安全就行了,以后提醒朋友们。”
随机采访的几对要拍婚纱照的新人,其想法几乎都和张阳一样。
风险:无意中被转嫁
新苑婚纱影楼集团的王经理说,影楼一般没有专门和新人签安全方面的协议,但送新人前往外景地的司机都是合法、合格的。新人拍外景期间,安全事宜都由摄影师和助理负责。拍外景,影楼一般会选择比较安全的公共场所。比如,到海埂公园拍照,购买门票时,双方无形中就有了约定:我方在这个场所发生因场所管理不周到的人身安全事故,公园要负责。这种情况下,场地安全风险无意中被转嫁。“况且我们选择的外景拍摄地肯定要经过综合考虑才确定。而陆良县那家婚纱店选择的外景地好像是个自然风景区,没有安全管理可言。”
管理:无法规或行业自律
昨天,近10家知名度较高的婚纱影楼负责人都谈到一个共同的问题,目前,国内还没有一部法规来规范婚纱摄影这个行业,基本上形成同行互不往来的局面。
一名负责人说:“随着婚纱摄影在国内流行,各地的涉及人群不断扩大,行业内也不断出现各种管理危机和漏洞,如果有一个行业协会之类的主管部门,将能进一步规范这个市场。”
律师说法:
影楼负主责 大坝负次责
记者上官智君 昨天,云南省德和政律师事务所的杨名跨律师认为,婚纱店应对此事负完全责任,而如果电站在泄洪过程中失职,其也可成为追加责任人。
杨名跨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婚纱店在与新人签拍摄合同后,经营者就应对前来拍婚纱照的新人负起相关的安全保障义务。在这样的情况下,婚纱店在选取拍摄地点及路线过程中,就应考虑安全因素。
而从此事的后果来看,婚纱店选定的服务方式或场所有不当之处,因此对此事负有完全责任。在新人与婚纱店工作人员一起外出拍婚纱照过程中,已构成相关的合同关系,新人因此就有了相应的安全消费权,有权利自然有义务,婚纱店也就有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杨名跨认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云南省防洪条例》相关规定,电站在泄洪前应通知或告知泄洪区的沿线居民,如果事发当天电站没按规定执行通告,那么其应负次要责任,成为追加责任人。
全国媒体关注新娘事件
昨天,在彩龙中国网和云南信息港等网站上,本报报道的“泄洪水冲走陆良新娘”的报道成为点击率最高的社会性突发新闻;同时,昨晚,全国各大媒体纷纷向本报索稿,他们认为,虽然这件事事发偶然,非常特殊,在全国都很少见,但从中也折射出婚纱影楼在拍外景时的安全问题。
另据杭州媒体报道:一辆面包车在329国道由东向西行驶,不知不觉,面包车开到对面的车道。这时,对面一辆重型货车正疾驰而来,由于刹车不是很灵,和面包车迎头相撞……
这起车祸发生在2006年9月26日,让人感到格外痛心的是,当时面包车正载着准新郎准新娘去拍婚纱照,车内4人,两死两伤(新郎身亡,新娘受重伤),一对将要新婚的情侣从此阴阳两隔。
2006年12月22日下午,准新郎小康的家属将婚纱影楼和肇事车主告上法庭,此案在海曙法院开庭。
原告方的代理律师施先生说,他们要向影楼、重型货车主及面包车和重型货车的保险公司共提出约41万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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