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强被戴上手铐
37岁的原湖北省荆州市中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强,通过交友诈骗多名女子的钱财共计360余万元。9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强有期徒刑14年,罚金1.4万元。
2003年6月至2005年9月间,刘强通过在新浪网、爱在中国网、爱情网等交友网站或朋友介绍等方式,以征婚为名,分别结识了北京、天津、黑龙江、甘肃等十余省市的女青年王某等12人。刘强虚构其所在的湖北省荆州市中环投资有限公司急需资金、短期借款即可归还本金的事实,骗取上述被害人信任,并骗取王某等人共计360余万元。
案发前,刘强已分别归还被害人42万余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刘强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有一定悔罪表现,所骗部分财物已归还被害人,故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法庭上,听到一审判决结果的刘强,身体微晃,一时站立不稳,“这辈子算完了!”。宣判后刘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服判不上诉。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