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判重了。”这是贾某对判决的唯一意见 摄/王巍 |
被告人案发前为某大医院实验室实习生 曾经观看一部关于毒枭生平的电影 此后决心自制毒品(图)
制毒案首判“K粉少年”获刑4年
法院认为 其行为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 另一被告人因制毒中帮忙洗瓶子、查看温度被认定为从犯
本报讯 (记者 王巍) 自行研制出制作K粉(氯胺酮)的化学方程式,并成功制造出K粉进行贩卖。贾某上午因贩卖、制造毒品罪被东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据悉,这是本市法院判处的首例制毒案。
10点,贾某和同案金某一同被带进法庭。面对众多媒体,贾某虽然面无表情,但眼睛却不停地左右看。在听到判决结果后,他说:“我觉得判重了。”这是他对判决的唯一意见。
“我真的很普通。”对自己能够制造出毒品,案发前在某大医院实习的贾某显得不以为然,他说:“天时、地利、人和”是他研制毒品的最关键因素。当被问到制造毒品的详细情况时,他显得有些不耐烦,并一气儿说出好几个“无可奉告”。
“以你的能力,你是不是觉得自己该去研究化学制剂呢?”面对媒体提问,贾某嘴角动了一下,随后答道,因为是大专学历,所以,他没有机会从事这项工作。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贾某和同案金某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均已经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法院最终认定两人共同制造毒品70余克。根据两人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贾某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于主犯,而金某由于在制造过程中实施了清洗瓶子、查看温度等行为,被认定为从犯。
法院最终判处贾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金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案情回放
凭着自己对化学的热爱和天分,贾某从17岁时开始钻研K粉(毒品的一种,化学名称为氯胺酮)的配制方程式,并在两年后宣告“研制”成功,后多次向他人贩卖获利。
贾某案发前是某大医院基础研究所的实验室实习生。他从中学阶段起就酷爱化学,经常在家里做各种化学实验。17岁那年,他看了一部关于毒枭生平的电影,此后决心尝试自制K粉。
2006年9月至11月,贾某以销售为目的,在家中制造出K粉70余克。其间,贾某在“化学化工网”、“酒吧论坛”等网站发布信息,多次向吸毒人员王宁(另案处理)以每克100元的价格贩卖K粉共23克,多次向另一名吸毒人员金宁(另案处理)贩卖K粉共17克、摇头丸3粒。
据王宁和金宁交代,两人从贾某处购得毒品,又转手卖给了近10名吸毒人员。2006年11月23日,贾某在某迪厅门前以3000元的价格向金宁贩卖30克K粉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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