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欠两年车船税滞纳金要分开算
补缴税款计算公式同时公布
本报讯 (记者何怡) 昨日,国税总局联合保监会发布通知,明确了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如何计算车船税,如何补缴车船税,滞纳金如何征收等具体问题。
在补缴税款方面,对于2007年1月1日前购置的车辆或者曾经缴纳过车船税的车辆,其往年补缴额=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本次缴税年度-前次缴税年度-1)。同时,对于2007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从购置时起一直未缴纳车船税的,其往年补缴额=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
通知还要求,纳税人连续两年以上欠缴车船税的,要分别计算每一年度欠税应加收的滞纳金。
其中每一年度欠税应加收的滞纳金=欠税金额×滞纳天数×0.5‰。滞纳天数的计算自应购买交强险截止日期的次日起,到纳税人购买交强险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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