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9月18日电(记者王传真)深圳市政府为加强责任政府建设、提高行政执行力,于18日正式对外发布了《深圳市政府部门责任检讨及失职道歉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政府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必须公开向市民道歉。
据介绍,深圳市从即日起,将正式实行政府部门重大事故和事件责任检讨制度和政府部门失职道歉制度。责任检讨制度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事件后,负有责任的政府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本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讨,并向市人民政府提交专门报告,报告应当说明行政措施是否得当、管理制度是否缺失、是否疏于内部管理等履行职责相关情况,存在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剖析原因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失职道歉制度要求:政府部门自我发现或者经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等依法认定有失职行为,致使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应当向公众道歉。道歉应当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深圳市主要报纸刊登道歉书等形式作出,道歉内容必须说明履责不力的原因、整改的具体措施及进度安排。
新出台的办法强调,政府部门实施检讨及道歉应当主动、及时和真诚,检讨及道歉必须与纠正错误、改进工作相结合,未能按期落实整改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政府部门如严重失职,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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