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无证修车铺在为卡车更换司机自己带来的新轮胎时,该轮胎突然爆裂,修车铺店主张某被弹出的轮盘击中脑部,当场身亡。
日前,普陀法院判决司机赔偿死者家属75000余元。去年10月,山东籍驾驶员王某驾驶一辆重型集卡来到了本市红棉路,在路边找到了一家无证修车铺,将4个新轮胎交由店主张某更换。
未料,张某在安装第一个轮胎时,轮胎突然发生爆炸,张某当即被轮盘击中头部死亡。张某的家属认为汽车的轮胎是由王某提供的,虽然张某是无证修车,但驾驶员、车主及车辆单位也应当对轮胎的安全性负责,遂一并告上法庭索要赔偿。
法院认为,王某在明知张某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仍要求其更换轮胎,致张某在更换轮胎过程中死亡,其行为明显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张某明知自己不具备从事汽车修理的资质,仍无证经营汽车修理铺,并为王某更换大型汽车的轮胎,对其自身的死亡后果亦存在过错。因此,法院确定由司机王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车主及挂靠单位与张某的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故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