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 (记者钱春弦)为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我国将对历史、文化、自然等各类旅游资源实施前所未有的严格保护。
国家旅游局近日公布的《旅游资源保护暂行办法》宣布,其保护对象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合理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包括已开发的各类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地质、森林、风景名胜、水利、文物、城市公园、科教、工农业、湿地、海岛、海洋等各类旅游资源,也包括未开发的具有旅游利用价值的各种物质和非物质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