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徐丹记者周远)几名犯罪嫌疑人采取盗窃手段破坏使用中的变压器,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并致一人触电死亡。近日,保定市中级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等罪,一审判处主犯姜某无期徒刑。其他涉案人员也受到相应惩处。
姜某系容城县农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5月到2006年6月,姜某伙同他人先后作案33起,盗窃21台变压器的铜芯,价值19.5万元,造成间接经济损失47.5万元,并致一人触电死亡。此外还盗窃电缆4777米、裸铝线1230米和其他物品,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34万余元,获赃款6.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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