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石家庄9月18日电(记者董智永)记者从枣强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安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原所长王志强玩忽职守一案,近日在枣强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王志强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
据了解,王志强在任安平县城关派出所所长期间,对辖区内两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三起寻衅滋事案不认真组织警力查办,重者定为治安案件,轻者不了了之。
2006年6月,河北省公安厅“6·30”专案组进驻安平,查办安平黑恶势力,将以上5起案件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他们分别被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1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6年3月,衡水市政法委、纪检委、检察院组成专案组,进驻安平,打击安平黑社会保护伞,并将王志强玩忽职守一案指定枣强县人民检察院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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