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罗城讯
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中学,并不是个很富足的中学。可是,该中学掌管钱财的出纳韦子林却在两年之内挪用了公款10万余元。9月17日,河池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韦领刑8年。
2004年底至2006年11月30日,韦子林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用来吃喝玩乐、买彩票、赌博或私自借给他人,共挪用公款108928.96元。案发后已归还29821.73元。一审法院认为,韦子林在担任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中学出纳员期间,采取使用公款不报账的手段挪用公款,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韦在案发后主动归还给学校29821.73元,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令其将剩余款项归还。二审法院根据韦的犯罪事实,作出了上述改判。(李乔王国祥)
作者:李乔
王国
(责任编辑: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