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度
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审计署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8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证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3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证监会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预算和财务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支出1805.01万元。
截至2006年底,证监会本级及部分所属单位由于工作人员增加,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1525.23万元;部分所属单位在公用经费中列支基本建设、稽查办案等项目经费247.86万元,违反规定提高开支标准支出31.92万元。
(二)部分所属单位少计收入107.13万元。
截至2006年底,证监会部分所属单位将以前年度收取的咨询费、讲课费等收入107.13万元,长期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未纳入收入科目核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支出、部分所属单位少计收入等问题,要求予以纠正,按规定的开支渠道和标准调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证监会应进一步规范人员经费预算管理,按各项费用科目规定的核算内容划清费用支出界限,避免相互挤占。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证监会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证监会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了《关于认真做好审计署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系统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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