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上午8时58分,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杀害公交驾驶员的李小民执行死刑。这是今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该市第一例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的死刑案件。
23岁的李小民,萧县人,2004年因为参与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被萧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在逃)。李小民逃至宿城后认识了埇桥区城东乡人徐平平。2006年4月5日上午,徐平平在宿州市东十里铺招手拦乘15路公交车,因车未停而心生怨气。当晚8时许,徐平平、李小民在新汽车站附近发现该车驾驶员开车返回宿州市星辰巴士公司,两人遂乘出租车尾随至该公司门口等候。徐平平又打电话邀来开出租车的韩理想,3人在车内守候。当公交车司机丁某骑自行车出来时,徐平平向李小民指认丁某,并让韩理想驾车追撵。在宿怀路“五洲超市”附近,李小民下车把丁某从自行车上拽下踢了几脚。丁某爬起往南跑,在一商店门口拿一把铁锨返回追赶李小民,李小民上车后3人逃离。在车上,徐平平仍感不解气,又让韩理想开车返回,见丁某正在修自行车,徐平平、李小民一起下车去打丁某。丁某见状往南跑,两人一起追赶,徐平平未追上便停下,李小民追上后持刀朝丁某身上连刺数刀,致其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2006年4月6日,徐平平与韩理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9月11日,李小民也被抓获。当年10月23日,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3人提起公诉。
2006年12月22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小民死刑,并判令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徐平平、韩理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4年。李小民不服,以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为由,提出上诉。今年3月19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8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李小民死刑,随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签发死刑执行命令。(王红旗)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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