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火取暖,离开时却忘记将火熄灭,结果造成邻居鸡舍失火,约150只鸡被烧死。9月17日,河南省济源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王亚父亲赔偿李琳经济损失1000元。
1月5日中午,王亚与其父亲干完活后在李琳家鸡舍附近休息,因为天气太冷,他们找来些玉米秆、杂草烧火取暖。
离开现场时,二人没有将火熄灭,由于天气干燥,地上又都是干草,火借风势向东蔓延,一直烧到了李琳家的鸡舍,引起大火,烧死了约150只产蛋鸡,烧毁了鸡笼及养鸡设备,部分鸡舍也被烧毁。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亚及其父亲的点火行为与李琳鸡舍被烧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王亚应承担赔偿责任。因王亚未满十八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成居易 冷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