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9月19日电 (记者顾兆农)9月19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这是我国公司债券试点工作的“第一单”,标志着公司债券这一新的金融品种在我国正式诞生。
此前,长江电力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的公司债券议案已获股东大会通过。
本期发行40亿元人民币债券,剩余40亿元将在获得证监会核准之日起24个月内择机发行。本期债券存续期限为10年,债券票面利率采用市场化的定价方式决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债券发行完毕后,长江电力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本报上海9月19日电 (记者谢卫群)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18日正式发布。
这一规则就债券上市条件,上市申请,上市审核,信息披露及持续性义务,停牌、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等作了详尽的规定。
按照已发布的规则,只要经批准并发行,债券期限在一年以上,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债券须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且债券的信用级别良好,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等,就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上市采用发行人、推荐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对债券上市申请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