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费保障重大改革,推动实现收支彻底脱钩
法院办案缺钱 中央财政专款补助
今年确定的30亿元将于近期下拨地方
本报北京9月19日电 (记者刘晓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今天透露,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今年开始,每年由中央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补助因诉讼收费制度改革给地方法院带来的经费困难,帮助地方建立人民法院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办案专款只能用于法院办案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弥补日常开支和其他行政事业和基本建设经费支出。省级财政也需要安排相关专项资金,省级专项资金与中央补助办案专款的最低比例,东部地区为50%、中部为20%、西部为10%。法院办案专款用于基层法院的比例不得低于专款总额的70%,用于中级人民法院的比例不得高于30%。高级人民法院不得使用法院办案专款。
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局长王世民介绍,今年4月1日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方面做出了新规定,大幅度降低了诉讼收费标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司法为民的理念,保证了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能够“打得起官司”,规范了诉讼收费行为,堵塞了诉讼收费的制度性缺陷。但由于其他的改革措施没有同步实施,对各级法院的审判和经费保障工作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这种影响一方面表现为诉讼费收入大幅度减少,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法院受案数的激增。据财政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调研显示,全国中级法院减少20.4亿元,减少比例为53.55%,基层法院减少52.3亿元,减少比例为70.45%。
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对地方法院经费保障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十分重视,多次要求财政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提出工作意见。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曾提出有关建议、议案和提案。不久前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水平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
姜兴长说,此次中央财政补助法院办案专款制度的建立,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工作而做出的重大决策,是人民法院进一步落实“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坚持和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基础性工程,必将逐步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人民法院,特别是贫困地区中基层法院的办案经费困难问题。
据了解,实现“收支彻底脱钩、财政全额保障”,建立法院经费保障新机制,这也是此次中央财政建立补助法院办案专款制度的目的之一。一方面,实行“分级负担为主、上级补助为辅”,法院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进行核拨,诉讼费全部上缴财政,诉讼费收入与法院经费保障彻底脱钩;另一方面,中央财政也将加大对地方法院办案经费补助和其他专项补助数额,促进地方改变现有的传统模式,建立人民法院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姜兴长说,这将是人民法院经费保障的重大改革,也是对现行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一次突破,将有效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和执行难等弊端,使国家财力和司法资源得到更合理的配置,建立和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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