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9月20日消息 台“司法院”昨天完成“法官伦理规范”草案,明文禁止法官参与政党,且不得为政党及候选人募款或其他协助;如有意参选公职,必须在登记参选前辞去法官职务。违反规范者将送评鉴,情节严重者将送惩戒。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司法院”草拟的“法官伦理规范”有27条条文,包括“法官司法审判独立的基本原则”、“执行司法职务应遵守的行为”、“司法行政和司法职务外的活动”等四大部分。
草案明订法官不得担任政治组织或活动的领导人或干部,不得为政治组织或公职候选人公开发言、站台、公开表达支持或反对;也禁止法官为政治组织或候选人募款、捐助或其他协助。
台“司法院”认为法官应超然独立行使职权,因此法官伦理规范禁止法官寻求、利用或接受任一政治组织或政治人物的支持或协助。法官如欲参与各类政治组织或公职人员选举,应于选举的前一年或参与登记之前,办理辞职、退休或资遣。
这些禁令除了法官应遵守,法官的亲友也受规范。草案规定,法官必须避免亲友利用其名义(包括以法官亲友的身份),从事草案禁止的活动;也不得指示受其指挥或服从其监督者如书记官、法官助理等从事上述禁止活动。
草案要求法官任职期间不得从事政治活动。不过,对于“政治活动”的范围,各方意见不一,台“司法院”明天将召开公听会,听取各界意见。据指出,这部草案最快将在新任“司法院长”上任后,经“司法院会”通过后颁布实施。(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