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张玉洁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近日公开表示,原本“开发商拿到地后两年内不开工”的闲置土地标准将修改为“一年内动工面积不超过1/3或投资额度不足25%”。如果有出让地块出现这种情况,国土部门将依法予以收回。
此前,建设部等九部委2006年颁布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六条”)明确规定,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早年南京个别出让地块规模过大,开发商分成数期开发,拉长开发周期,导致土地在开发商手中囤积。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还将控制出让地块的规模,原则上将控制在100亩至200亩之间,开发周期限定在3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