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从20日开始到11月下旬,全国将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检查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检查时限为2006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专项检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和新闻出版总署联合部署。
七部门日前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通知强调,各地要集中力量对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收费、城市重点(示范性)中小学校各种名目的择校收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行为、高等学校的违规收费行为、独立学院和民办学校的学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越权出台文件造成的乱收费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严格落实政策,解决突出问题。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和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大教育收费政策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对近年来新出台的重要教育政策进行宣传。(记者朱剑红)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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