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9月20日消息:9月开学,海口7岁的小杰(化名)却被学校拒绝入学,原因是他“组织纪律性差,影响别人上课。”为此,海口市教育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开除学生。
小杰的家长告诉记者,小杰就读的是海口××花园小学,是一所民办学校。小杰已在这所学校上了一年学了。这所学校教导处刘主任告诉他们,学校经开会研究,决定开除小杰,原因是小杰组织纪律性差,影响别人上课。学校的一位负责人还对他们说,学校要考虑经济效益,不能因一个孩子影响学校声誉。着急的家长找这位负责人再三交涉,却没有结果。
记者近日见到了该校教导处刘主任,他称这个孩子平时非常调皮捣蛋,影响其他孩子学习,学校在上学期期中考试时就告知家长要将孩子转学。
民办学校能因为“经济效益”或学生“组织纪律性差”等理由随意劝退或开除义务制教育阶段的学生吗?记者采访了海口市教育局相关部门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和公立学校一样,不得以任何名义开除学生:“学校既然接收了这个学生,就必须负起教育他的责任,学生违反校规,可以采取警告、记过等方式来处罚,但没权开除学生。如果家长不同意转学,学校必须对学生进行继续教育,直到读完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段为止。学校强制学生转学或退学则属于违规。
(责任编辑: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