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9月20日消息:9月20日上午,海口市民陈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前些天他驾车经过塔光陶瓷城和夏瑶村时,有村民让他交10元过路费,他拒绝交钱被训斥后放行,17日夏瑶村又贴出公告,称禁止车辆过村,违者罚款100元。
“经济社有权罚款吗?”陈先生问。
当天中午12时,记者赶到现场对此事进行调查。在海府路的塔光陶瓷城门口,记者看到左右两边的门柱子上,各贴着一张公告,上写:禁止公交中巴及的士等车辆进入陶瓷城,违者罚款100元。下面的落款是:海口夏瑶经济社(见右图,古月摄)。
记者注意到,现场还是有车辆进出陶瓷城,便也驾车进入陶瓷城。沿着一条约5米宽的路左转弯后,向国兴大道方向走了100多米便进入夏瑶村的村路,发现这里到处都是民房,村路很窄,继续驾车往前走200米左右,就到了正在施工的国兴大道路口。这时记者发现,两名男子站在路口像是在值班,记者问是否要收10元过路费,两名男子挥挥手说,小车可以走,只是不让公交中巴车走。
随后,记者找到海口市琼山区国兴街道夏瑶经济社主任吴建平了解情况,吴建平说:“我们村里的路是村民修的村道,不是公路,现在大小车辆都进入陶瓷城和村里通行,压坏了村路和井盖,影响了陶瓷城的生意和村民们的正常生活,村民意见很大,为了不让这些车辆随便借道,我们才发布公告。罚款我们还是要给票据的,但目前为止还没有对一辆车进行罚款。”
针对夏瑶经济社发布公告罚款百元一事,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君表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经济社并不具有罚款的主体资格,其擅自发布公告,对过往车辆进行罚款,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