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生医院无证行医赔偿5.9万余元
本报武汉9月20日电记者胡新桥湖北省武汉市一名出生仅7天的男婴因身患严重疾病,被放弃治疗而死亡。记者昨日获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该案维持原判,判处武汉中原医院赔偿男婴家长5.9万余元。
产妇阮某于2005年6月30日到武汉中原医院待产,当晚被剖宫产出一男婴,但婴儿出现重度窒息等症状。当晚11时许,患儿被转院至协和医院救治。7月6日,协和医院医生称患儿出现多器官功能衰竭,其父胡某签字同意放弃治疗。撤除呼吸机后,该患儿死亡。
2006年1月,患儿父母将上述两家医院诉至法院索赔2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武汉中原医院为阮某接生的4名医护人员,或无医师执业证,或无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疏于监护、抢救;协和医院并未强行要求患儿家属放弃治疗,对患儿死亡不应担责。
今年1月,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武汉中原医院赔偿阮某夫妇5.9万余元。阮某夫妇及武汉中原医院均提出上诉,武汉市中级法院于近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