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个别大中专学校或高等教育机构存在的办学不规范问题,河北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严查在学校办学资质管理、招生计划管理、招生宣传、招生秩序等各个环节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
河北省教育厅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学校和单位均不得擅自招收大中专学历教育学生,不得开展高等学历教育助学业务,低层次学历教育学校不得挂靠高层次学历教育学校招生。
研究生、普通或成人本专科、普通专升本、“3+2”或五年制高职(招收初中毕业生)等各种类型的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统一纳入国家计划管理,严禁超计划招生、无计划招生。
河北省教育厅强调,不得以预科生、进修生、跟班生、计划外招生等名义,搞所谓“先上车后买票”。严格实行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对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外、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入校的高等教育层次学生(含“3+2”或五年制高职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实行注册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新生学籍备案手续,逾期一律不予补办。此外,对学习时间1年以上的非学历教育学生(各学校自行招收的学生)实行登记制度。已登记的学生名单及有关情况,必须于登记后7日内报省教育厅备案。备案后的学生名单在校内予以公布。
河北省教育厅将对存在违法违规办学、体制外招生和乱收费问题严重的学校,建立招生、办学秩序不良记录档案,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予以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记者郭伟)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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