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奖人:先考虑打官司,后考虑卖彩票
购买者:过期彩票有价值 由于汪亮解弃奖经历颇为曲折,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也有人直接瞄准了他那张过期的中奖彩票。昨天,方庄彩票大厅的负责人李宏建表示,他们最近一直在关注这条新闻,并愿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这张过期彩票,因为它“依然存在价值”。
李宏建说:“彩票虽然过期了,但可以供彩民参观,让大家都见识一下,中了500万元的彩票是什么样子。”对于有市民指其“借机炒作”或涉嫌替体彩中心“收购官司证据”的猜测,李宏建表示仅仅是出于好奇,而且,他认为这张彩票的戏剧性的经历,也能为其增值。
弃奖人:暂不考虑卖彩票 这个突如其来的消息让汪亮解哥儿俩有点措手不及。“我也不知道他们究竟买来干吗?”电话那头,汪亮解的哥哥明显有几分疑惑。他说,他也是从媒体记者那里听说有人愿意购买他的过期彩票,但之后就再也没有下文。“能有50万的话当然也不错,但是我原来是想打官司的,这个彩票是证据,卖了会对打官司有影响吧?”汪亮解咨询了律师,但律师没给他具体的建议。他准备先和律师商量打官司的事,再考虑下一步。“如果打官司把握大,我还是希望打官司,暂时不会考虑卖彩票。”
体彩中心:购买资金由销售点出 但这桩买卖在体彩中心那里并不被看好。有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方庄彩票大厅属于一个销售点,体彩中心仅授权他们发售彩票,至于购买,则不在体彩中心的管理范围之内。“说白了,彩票过期了就是一张废纸,他们要买我们不会干涉,也无权干涉。”可以肯定的是,方庄彩票大厅承诺的50万元必须由他们自己出,体彩中心不会掏一分钱。记者了解到,目前销售点的盈利是按销售额的8%进行返点,也就是说,销售点在取得代理权后,总销售额的8%即为自己的盈利所得,拥有支配权。
记者获悉,《彩票发行与管理相关规定》里有明文规定,彩票不允许流通,无论过期还是不过期,都不能买卖。记者咨询了翰文律师事务所的张辰光律师,他解释说,虽然有这条规定,但由于该规定不是法律,因此不能说违法,而且不损害别人的利益,别人也无权干涉。
晨报记者
赵王月
新闻追踪 得知方庄彩票大厅表示愿以50万元购买过期彩票后,一整天,汪亮解一家都在卖与不卖之间犹豫。昨天,汪亮解告诉记者,因为还是想打官司,他暂时不打算出卖这张彩票。
8成网友赞成追讨奖金 本报报道了汪亮解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追讨错失的500万巨奖后,即引起了强烈的争论。根据当天搜狐网所做的调查,在12975位网友参与的讨论中,超过8成人赞同“兑奖期限28天为霸王条款”的说法,认为当事人有权追讨错过兑奖的奖金。
大部分网友认为彩票中心把兑奖期限设定为28天,的确有霸王条款的嫌疑,应该更改。一些网友甚至从更专业的角度提出建议,支持弃奖人打官司。一位网友留言道:“从物权的角度看,这500万的所有权已经属于彩民,体彩中心没有权利处分该500万的归属,其所规定的兑奖规定没有法律效力。作为一个律师,我支持彩民通过诉讼拿回这500万。”同时,他还建议:“最好打一个确权之诉,不要打合同官司。”
北京大学中国公益彩票事业研究所执行所长王薛红博士表示:“小奖的兑奖期限短一些尚可理解,全国性大奖兑奖期限只有28天,确实太短了。”据她介绍,国外彩票兑奖期限长达60天、90天、180天,甚至还有三年的。她认为,目前人口流动性增强,人们出国也越来越多,稍有不慎,就可能错过兑奖期限,“无论从公平的角度还是人性化角度,都应该延长兑奖期限。”
(责任编辑: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