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礼花炸坏人眼一审判赔16万余元 经鉴定受伤者所放的系列礼花质量合格法院一审判决鞭炮生产商和销售商仍有责
晨报营口讯(记者刘钊)礼花底部突然炸开,他永远失去左眼。
去年元宵节成了徐成(化名)最痛苦的日子。
该系列礼花虽为合格产品,但法院仍判被告赔16万余元。
元宵节放礼花永失左眼 2006年2月12日,农历正月十五。在营口市某土杂公司工作的徐成接受公司指派,前往盘锦市某公司与客户联欢,并在当晚燃放鞭炮。
当他点燃一枚名叫“银龙三步曲”的礼花后,看见引线冒起火花,徐成赶紧撤离。
然而,就在燃放的一瞬间,礼花底部突然爆炸,崩出的异物正好射入了徐成的左眼。在现场的人们赶紧将徐成送入当地医院进行简单处理,随后徐被转往营口市眼病医院。
经手术,他的左眼球被摘除并植入假眼,花费各种医疗费用2万余元,后经辽宁公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五级伤残”。
气愤的徐成将第一被告鞭炮生产商湖南省浏阳市东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被告销售商大石桥市日用杂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各种损失共26.4万余元。
被告申请鉴定礼花合格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庭审中,第一被告称,他们公司生产的节日礼花100发“银龙三步曲”是经湖南省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的合格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原告的伤害是由于燃放不当所致,应由原告自行负责,同时请求法庭对该产品进行质量鉴定。
而第二被告称,他们销售的节日礼花100发“银龙三步曲”是从第一被告处购进的产品,并销售给徐成所任职的土杂公司。徐出事后,他们及早告知了生产厂家,但无法提供能证明礼花质量的证据。
根据二被告的申请,法院受托辽宁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银龙三步曲”进行产品质量技术鉴定。送检样品鉴定为“合格”,之后检验站又对爆炸礼花的残骸进行分析,报告称礼花爆炸的原因与点火系统有关。
法院一审认为还是该赔 法院认为,虽然检验报告认定该产品是合格产品,但也不能排除产品个体存在缺陷。无论原告点燃的是快引线还是慢引线,礼花也不应当从底部炸开而出现伤人事故。
近日,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判决,第一被告赔偿原告人身损害款人民币160660.95元,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后,二被告不服,现已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李培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