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民进党所谓“四大天王”谢长廷、苏贞昌、吕秀莲和游锡堃所涉及的“特别费”案21日侦结。台湾检方21日晚召开记者会宣布,吕秀莲和游锡堃遭到起诉,谢长廷和苏贞昌则未被起诉。
台检方发言人表示,吕秀莲从2000年12月到2006年5月止,由其办公室和随员等连续收集他人消费的发票用以报销“特别费”,报销单据累计金额达563万元(新台币,下同)。
曾担任台行政当局负责人的游锡堃,则于2000年10月到2005年12月间,连续收集他人发票共238万元来报销“特别费”。
此外,民进党当局高官陈唐山也被发现自2004年7月到2006年6月间,利用多人连续收集发票共36万多元来报销“特别费”。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检方以“伪造文书及公务人员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对上述3人予以起诉。
所谓“特别费”是台湾当局编列给各级行政负责人的特别津贴,其中一半要凭单据核销,另外一半不需凭据报销,可由行政负责人在签名后直接领用。但长期以来,岛内对“特别费”应如何定性缺乏明确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