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原公安局长受贿100万获刑13年
本报讯(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汪凌鸿)安徽省六安市中级法院近日对宣城市公安局原局长陈开华(副厅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宣判:数罪并罚,判处陈开华有期徒刑十三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同时追缴其受贿所得款物及来源不明财产。
今年56岁的陈开华在任宣城市公安局局长之前,曾经担任马鞍山市雨山区区长、区委书记、马鞍山市公安局局长等职。法院一审认定,陈开华利用担任上述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总金额达100多万元人民币。此外,陈开华还对人民币58.9万余元、美元1800元的家庭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鉴于陈开华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能够积极配合追回全部赃款赃物,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宣判后,陈开华在法定上诉期内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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