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轮奸窗户扔下纸条获救
华祥名
本报记者华祥名 通讯员郭姝娜报道 一女子被4人轮奸后,被关在房内失去了人身自由,只好从窗户扔下求救纸条。过路的群众在收到求救纸条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遂将其救出。
2005年8月29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罗某和周某(已判决)到光明农场某发廊找到受害人李某要钱未果。当晚11时许,罗某、周某、陶某、江某等人(后二人在逃)将李某带到公明合水口新村某出租屋。在屋内,罗某要求与李某发生性关系,但遭李某拒绝,罗某和周某便打了其几个耳光,并限制其离开出租屋。第二天凌晨零时许,被告罗某进入李某睡觉的房间,强行与李某发生了性关系,接着,嫌疑人陶某、曾某、刘某(后二人已判决)先后在房间内强行与李某发生性关系。当日下午4时许,被害人李某趁留在出租屋内看守其的曾某等人在客厅打牌之机,从窗户扔下求救纸条。路过的群众在收到求救纸条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遂立即赶赴案发出租屋内将被害人李某解救,并将嫌疑人周某、刘某、曾某3人抓获。被告人罗某后于2007年5月28日在湖北省谷城县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4名犯罪嫌疑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女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检察机关并向法院依法提起了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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