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2005年因病去世。我们有一个女儿今年16岁。我女儿的祖父今年因病去世,老人生前只有我妻子和妻子的弟弟两个孩子,此外,就没有其他亲属。五年前,老人购买了一套住房,该房现被我妻子的弟弟一家居住着。
老人死后,我妻子的弟弟一直没有提起分割遗产的事情。我听人说,我的女儿可以继承祖父的一半房产,可是我妻子的弟弟坚持说我妻子死亡的时间比老人早,我的女儿没有权利继承财产。请问,我女儿能否继承她祖父的房产?读者:王雨
王雨:
我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你女儿的祖父是被继承人,你妻子作为老人的子女先于他死亡,从法律上讲,你女儿就是老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属于代位继承人,可以代位继承你妻子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所以,如果没有其他继承人或者特殊情况,你女儿可以继承祖父所留下的楼房的一半份额,你妻子弟弟的说法是不对的。
(金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