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外的“审判”
——南京一判决引起网民质疑
本报记者 龚瑜
自称搀扶救助一位摔倒的老太太却成被告,法院依据“常理推断”判赔4万多元,网友却几乎一边倒地支持被告,这些戏剧性的变化发生在一个27岁的小伙子彭宇的身上,他的人生也从此发生了改变。
彭宇案件从今年3月第一次庭审以来,逐渐吸引了越来越多公众的注意,直到一审判决后骤升为南京当地众人皆知的火爆话题,全国各地网友与境内外媒体对此也深表关注。无论现实与网络,人们对于以后遇到有老人摔倒的情况是否该上前救助,展开了一场空前激烈的辩论。
事发经过成谜案
彭宇曾向媒体投诉称,2006年11月20日,他在南京市83路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及其家人得知伤情较重,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就是彭宇撞了人,并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徐老太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
关于事发经过,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各执一词,版本截然不同。当地的《金陵晚报》报道,南京一家通讯公司的技术人员彭宇回忆,去年11月20日上午9时左右,他坐83路公交车,在水西门广场站下车。他第一个走下了车,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离站台不远的地方。出于好心,他忙上前将其扶起。事发时,现场有一名50多岁的陈二春先生也过来帮忙,一起将受伤的徐老太搀扶到路边。据证人回忆,徐老太当时表示,“不会连累你们的。”陈二春随即打电话通知徐老太的家人,见徐老太的侄女、儿子相继赶来,陈先生就离开了。
随后,彭宇帮徐老太及其家人叫了出租车,可徐老太的儿子提出,怕忙不过来,问彭宇能否同去医院,得到了彭宇的同意。在医院里,当得知是胫骨骨折要花费几万元换人造股骨头时,徐老太的态度立刻转变,她对彭宇说:“小伙子,就是你撞的啊!”彭宇当时就懵了。
而徐老太叙述的事件经过则与此大相径庭。据《现代快报》报道,徐老太称,“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倒我的!”当时车站上来了两辆83路公交车,她在车站上发现后面一辆83路车比较空,在赶过去的途中被从前面一辆车后门下来的彭宇撞倒。徐老太表示,“我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而经鉴定,徐老太的伤势已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去了4万余元。
证人陈二春在今年7月6日第3次开庭时陈述,他在事发现场看到,徐老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从第二辆车后门下来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但他坦言,自己并没有看到彭宇和徐老太相撞的瞬间,于是究竟谁撞了谁,成为“罗生门”式的谜案。
而徐老太却在法庭上称不认识陈先生,“不是他,那个人脸上有痣”。
听到徐老太否认认识自己,陈先生非常气愤,提出自己当时曾帮老太太打电话联系家人,手机里有通话记录可以证明。
今年1月4日,徐老太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要求赔偿总计各项损失13.6万余元。
2007年9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彭宇案作出一审判决。据媒体报道,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老太太是与彭宇相撞受伤,“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老太太绊倒或滑倒等事实,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
判决书表示:“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而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法院认为,“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因此,法院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据一位媒体记者透露,原告律师曾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满意,认为彭宇赔少了。曾有网友号召大家打电话前去质问徐老太及其儿子,而当记者拨打网友提供的徐老太及其儿子电话时,语音提示均为已停用或空号。
按照网友提供的原告徐老太家的地址,记者来到徐老太住处,发现该单元门窗紧闭,屋内没有动静,摁门铃也没有人应答。
小区里一位值班人员表示,该单元确实住着徐老太及其老伴潘老头。一位退休老人告诉记者,徐老太身体不太好,平时深居简出,潘老头有时会出门和小区里的退休老人下象棋。大约半个月前,这位老人在听广播时获悉彭宇案判决的消息,经邻居提醒才知道就是老潘家里发生的事。同时,这位老人表示,自己愿意相信彭宇。
当记者拨通彭宇的代理律师高式东的电话时,对方表示:“关于彭宇案,没什么要讲的。”随即以开会忙为由挂断电话。
记者从南京一位媒体工作人员处得到了彭宇的手机号码,但是多次拨打,都提示:“你所拨打的电话已关机。”
一审判决遭网友质疑
该判决一经公布,网上舆论一片哗然。震惊之余,网友纷纷对判决表示强烈质疑。
有网友质疑,徐老太被撞受伤忍受剧痛之时,还能记得证人脸上有没有痣,难以置信。而她矢口否认证人在场,而证人与其家人的通话记录粉碎了她的谎言,令人怀疑其叵测用心。
第一次开庭时,彭宇向承办法官申请,调取当时出警派出所的原始询问笔录,派出所却以正在搞装修为由不予提供。而到了第3次庭审,原告代理人却又拿出了一份据说是原始询问笔录的电子文件和民警的回忆材料,以作为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证据。于是有网友不解:派出所所长所为是否构成伪证罪?
在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甲方乙方》栏目拍摄的新闻片中,电视台记者曾追问城中派出所卢所长电子版笔录是用谁的手机拍的,卢所长确定是自己的手机。而彭宇当场利用自己通信方面的知识,调出照片信息证明该照片并非卢所长手机所摄。在追问下,卢所长道出实情,照片是徐老太的儿子拍的。“为什么事发后第二天徐老太儿子就留下了电子版笔录,难道能预知这份笔录日后的消失?”不少网友怀疑,“听说徐老太儿子是公安,是否与笔录失踪有联系?”
而一位名叫宁清平的律师在网上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分配原则,既然是徐老太主张向彭宇索赔,理应当由徐老太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徐老太不能证明彭宇撞伤她,则徐老太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
这位律师认为,该案的判决从证据上讲,真伪不明,基本事实不清,而且法官以违反公序良俗的经验法则作为推理依据,显然与民法的价值取向相背离。“但本案法官的思路确有创新之处,能以经验法则进行推理,并公开披露自己的心证过程,这是值得肯定的。可是他对法律专业要求把握不准,如对自认、强制答辩、传闻证据的形成要件与处理规则没有专业理解和把握;没有把握民法的基本宗旨,因此作出此错误的判决。”
在质疑之外,好事难做的感叹也在网友中得到共鸣,“看了这个案例只能是叹息,叹息道德的理念被蹂躏,我只能对彭宇说:也只能怪你不应该做好事,因为他们反过来咬你的时候,会把好人的心给撕碎。”
“按照法院的判决,以后我们撞倒人,或看到有人被撞倒,最好是避而远之。”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难道这就是国人的道德标准?”
此案唯一目击证人陈二春的一句话在网友中传播甚广:“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而在现实中,人们也表现出对助人为乐这一传统美德的怀疑。记者在事发地点83路公交车水西门广场站看到,这里车来车往十分平静,车站后面的街心花园绿树成荫,有老人和孩子放风筝。当询问一位等候公交车的路人是否知道彭宇案时,他立刻表示自己支持彭宇上诉,希望他胜诉。但当记者问他,如果那天是他遇到这件事,会不会上前搀扶时,他表示,“以前的话可能会主动帮忙,但发生了彭宇事件后,绝不会再多管闲事了,这不是自找麻烦嘛。”一名出租车司机则向记者诉苦,他曾在乘坐公交车时发现偷窃行为,当他因喝止小偷被窃贼威胁时,车上的乘客却没人帮他说话。
更多的人表示支持彭宇。
一名与彭宇同名的网友认为,“在当时车多人杂的环境下,一走了之应该不是什么难事;或者,只是将老太扶起,不多此一举送其去医院,估计此时郁闷的就不会是彭宇老兄了吧。”他认为,在社会普遍缺乏责任感的今天,法律应当尽可能鼓励民众建立敢于承担的信心。”
还有不少网友自发为彭宇建立账户,为他捐款。
9月12日,某网站出现了一个以彭宇的口吻发表的帖子,“所有关心我的朋友们:你们好!一审结束后,因为个人原因离开了南京一段时间。当我得知大家为我建立‘彭宇群’和‘讨论版’的时候,我非常感动。在我小彭发生这样的事情以后,能得到这么多热心朋友的关注和关心,我已无法用言语表达我的感激之情。我今天给大家写这封信就是想告诉大家我的一些想法和决定。一是我不能接受大家的捐款,这点我已经考虑清楚也曾明确表示过了,大家的好意我心领了,有你们大家这样的支持,对于我小彭来说已经足够了。二是关于我之前的工作,是我主动辞职的:因为官司,我有3个月没上班,其间我的工资和奖金都照发,领导也为我承担了很多压力。但因为我的精力都在官司上,无心工作,所以向单位提出辞职。”记者目前因无法联系上彭宇,因此这一帖子的真伪也无法核实。
彭宇已提出上诉
根据网友公布的鼓楼区法院审判彭宇案件的法官王浩的办公室电话,记者致电,但接电话的一名男子表示王浩不在,随即挂断电话。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确认,彭宇已于9月18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表示,此案正在走法律程序,院方不愿接受记者采访。
“不知道他在哪里,但我能肯定他一定会上诉,因为这事关他的名誉。”南京一媒体工作人员说。
他说,现在回头看,2006年11月20日上午发生的真相除了两名当事人外,谁也没法说清楚,而法院又必须对老百姓有个交待,“不然今后如何再对公众进行德育教育?”
为什么彭宇案件会引起如此强烈的反响?这名记者表示,“彭宇案件”可以说是全国首例推理判决案件,是对我国现行司法制度的一个挑战。而据这名记者采访到的几名律师认为,一审判决不太合适。
在南京市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记者找到了事发当天给彭宇作笔录的沈富根警官,他明确表示,不接受采访。
记者在城中派出所一名教导员处得知,所长卢昌斌已经调走。但记者在派出所底楼门厅看到其照片还挂在警务栏里(警号01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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