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底前,石家庄市各级各类学校将为在校学生办理校方责任险,学生不用支付任何费用 本报讯(记者郭伟)近日,石家庄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校园风险防范和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石家庄市各级各类学校在10月底前统一为在校学生办理校方责任险。
据介绍,“校方责任险”是专为学校设计的一个险种。当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或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过程中,因校方疏忽或过失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依法由学校承担全部或部分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的,将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据石家庄市教育局负责同志介绍,一旦有学生发生事故,家长和学校常常纠缠不清,学校往往要投入很大精力化解矛盾,有时甚至影响到正常教学秩序。另外,面对伤害事故带来的高额赔偿,一些学校无力承担。而“校方责任险”的施行,则为学校和学生规避了这方面的风险。
“校方责任险”的参保费用和赔付额度分别为:国家级贫困县每人每年保费3元,最高赔偿20万元,其他县(市、区)每人每年保费5元,最高赔偿30万元。石家庄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在办理校方责任险时,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各类学校校方责任险的投保费用解决办法为:各级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含幼儿园),可在教育经费中列支;高中段学校在预算外收入中支付;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教育事业费中单独安排;民办学校由举办者支付,列入教育成本。
石家庄市教育局还指出,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精品栏目推介
· 杨柳青
· 燕赵论坛
· 纵横谈
· 一线写真
· 世说新语
· 明星传真
· 名家
· 直笔春秋
· 心灵独白
多媒体数字报纸
快速阅读 全屏阅读 下载阅读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服务条款 广告业务 实习申请 网上投稿 新闻热线 友情链接
河北新闻网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copycenter 2000-2007河北新闻网常年法律顾问:河北得正律师事务所李海峰 郝斌 虚假报道 有偿新闻 低俗之风 不良广告等问题 举报电话:88631166冀ICP证030017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