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秀莲无刑事豁免权 若解职则无“副总统”礼遇
台海网9月24日讯 吕秀莲因特别费案被起诉后,外界已浮现要求她请辞的声音。根据“宪法”增修条文第二条规定,“副总统”一旦缺位,“总统”应于三个月内提名候选人,由“立法院”选举,继任至原任期届满为止。
据台湾《中国时报》,因“宪法”未赋予“副总统”刑事豁免权保障,“副总统”亦无大法官会议释字第六二七号解释的“国家机密特权(State Secrets Privilege)” ,吕秀莲这次被起诉,法律地位等同于一般人。吕秀莲若在任内被判决确定,将被解职;一旦被解职,即无法享有卸任“副总统”礼遇。
即使是在卸任后被判刑,依“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礼遇条例”,若因贪污罪被判刑,也无法享受礼遇。而她若在任内请辞“副总统”,亦不得享有“副总统”礼遇。
依据“宪法”,“副总统”出缺,“总统”应在三个月提名候选人,由“立法院”补选。但本届“总统、副总统”任期只剩下八个月,“立法院”明年一月就要改选,吕秀莲如果请辞,包括“总统”何时提名新人选?究竟要由现任“立委”选举,还是下任“立委”来补选“副总统”?争议难免。
唯一确定的是,依今年一月才实施的新版“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礼遇条例”,“副总统”所享受礼遇的有效期间与其任职期间相同,未满一年者以一年计。若是现在才补选产生的“副总统”,包括每月十八万元新台币礼遇金,第一年四百万元瓣台币事务费,都只能享用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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