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湘被判拆除违建
别墅私搭乱建成被告
晨报讯 (记者 颜斐)主持人李湘不顾物业的反对,在其别墅装修过程中私搭乱建且对城管部门的责令改正要求置之不理,结果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李湘拆除搭建建筑,恢复原状。目前,李湘已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去年6月20日,朝阳城管大队向李湘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指出这种“擅自搭建阳光房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责令其于6月21日8时30分前改正违法行为”,并接受复查。
而李湘认为,她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私自搭建或改建行为,对此原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此外,她对原告的诉讼主体提出异议,称原告是受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进行物业管理的,因此应当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来主张权利。李湘表示,即使有自搭乱建的行为,也没有对原告造成任何侵害。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对别墅进行物业管理的依据为有效的物业管理公约。李湘购买别墅后与物业公司签署遵守该公约承诺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而且符合法律规定,李湘理应依据承诺遵守该公约。因别墅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向违反物业管理公约的业主主张权利,所以李湘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李湘装修过程中,擅自拆改房屋,已违反了她承诺遵守的物业管理公约,物业公司要求李湘将拆改的房屋部分恢复原状,理由正当,且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事件回放
2005年10月,李湘开始对其所购的位于朝阳区京顺路大湖山庄一栋别墅进行装修。装修房屋的过程中,她沿其别墅北侧地基加筑了台阶,并在别墅北面东侧搭建了二层阳光房,在别墅北面西侧搭建一间平房,另将其别墅北面一层中间的窗户拆改为进出后花园的通道门。为此,物业曾多次要求她依据物业管理公约停止改建并恢复原状,但对方置若罔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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