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邹旭田华)乘凉时被危墙砸伤,谁该承担赔偿责任?9月20日,山东省莒南县法院依法判令危墙的主人孙某赔偿赵某医疗费等损失1500余元。
今年7月10日傍晚,赵某和几名村民在大街边乘凉。突然,大街旁孙某家的一堵院墙倒塌,将正与人闲唠的赵某砸伤。
后来,赵某花去医疗费等1500余元。为此,赵某向孙某索赔,孙某以“你明知那墙会塌,你还过去”为由拒绝赔偿。9月20日,赵某将孙某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发生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孙某是致赵某受伤院墙的所有人,其在不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情况下,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