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本报讯(记者张云)记者9月21日从全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上获悉,省商务厅、公安厅等5部门下发了《山西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2007年底前,全省县级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
9月30日前,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完善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县级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根据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我省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将对辖区内的定点屠宰企业进行规划,对设置情况进行排查,按照设区人口、消费量、屠宰能力、运输半径等指标综合考虑设置的合理性。对设点过多、过滥的地区,要进行调整;对需要设点而没有设点的地区,尽快设点。没有条件设点的乡镇,要由附近的定点屠宰企业设立专卖店或销售点,保证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的合格肉品覆盖95%以上的乡镇。
如发现在屠宰厂内注水或者注入其它物质的,或屠宰病死猪、注水猪的,将报请当地政府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对下列行为要限期整改:未建立生猪进厂检查制度和肉品出厂台账管理制度的,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不完善、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肉品检验设备和人员不能满足检验需要的,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未建立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的,不能按照要求报送相关信息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生产、经营。限期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报请当地政府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省商务厅设立举报电话 0351—4072201,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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