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击
在1976年的多伦多第7届残奥会上,射击成为正式比赛项目。残奥会射击比赛按照运动员肢体残疾的部位不同分为SH1、SH2两个级别,其中SH1级为下肢残疾运动员,SH2级为上肢有永久性残疾的运动员。每个级别根据残疾运动员的功能程度不同又分为若干个亚级。
大多数运动员坐在轮椅上进行比赛。因此,无论是卧射、立射还是跪射,对运动员姿势的要求及竞赛规则都有特殊的规定;对比赛的场地、设施和器材也有特殊的要求。
射手们角逐时使用步枪或手枪。手枪分为气手枪或小口径手枪。气手枪用于10米项目,小口径手枪用于25米和50米项目。步枪分为气步枪、小口径步枪。气步枪用于10米项目,小口径步枪用于50米项目。
射击比赛的每个小项都包括资格赛和决赛。资格赛成绩最好的前8名运动员进入决赛,最终的名次按资格赛和决赛的成绩总分来确定。如果出现同分,则同分射手通过单发比赛,决出最终的名次。资格赛阶段,射手每发子弹的成绩计为10环、9环、8环,以此类推。在决赛阶段,每环又被细分为10个环值,最高成绩为10.9环。RJ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