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新闻网9月25日南昌讯(彭江兵 报道)近日,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强调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中职学生实习,主要是指中职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的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中职学校三年级学生要到生产服务一线参加顶岗实习。《办法》规定,学生实习安排一般以学校组织为主,自找单位实习的学生必须由家长担保向学校书面报告并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学校要对拟选定实习单位进行全面调查,确定有资质的符合学生实习要求的单位作为实习单位,并签订有关协议。
组织安排学生实习时,须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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