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日计罚”需解决执行难问题
■ 林自力
据法制网报道,一份详细的“按日计罚”方案9月17日由国家环保总局环监局与美国环保协会联合提出:大气污染,罚款上限可设定12万元人民币/日;水污染不低于2600元人民币/日。在同一天召开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处罚方式研讨会上,从人大代表,到环境执法人员,再到学术界,几乎所有发言者都提到一个词——“按日计罚”。
顾名思义,“按日计罚”即按日连续处罚,可以通过累积计罚,成倍地提高了罚款上限,实质上加大了处罚力度。“按日计罚”加大了处罚力度,提高了污染违法的成本,确实能对环境污染企业起到震慑作用。但是,在《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修订、再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地方政府过分追求GDP的增长,实行了诸多的保护政策,环保部门为了自身利益,甚至为污染企业保驾护航,污染防治法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污染处罚力度和额度都大打折扣。
据国家环保总局的监测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共发生环境污染事故1406起,其中水污染事故693起,占全部环境污染事故总量的近一半。2006年更是污染事故高发年,全国因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达5200亿。在这期间,我们并不是没有水污染防治法,然而,又有几家污染企业被处以过百万的罚款呢?
有人认为100万罚款太少,只有罚得企业“倾家荡产”,才会对企业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笔者也觉得这样才解污染之恨,可在现实中,中国环境执法力度软弱,地方政府为了GDP的增长出台一些土政策对企业加以保护,令重罚难以执行。“按日计罚”虽然突破了对环境违法行为只能处罚一次的束缚,但关键还得靠执行力。
另外,近年来发生在环保部门的怪事,让人对“按日计罚”日后的施行产生怀疑。譬如,环保局机构臃肿,人员超编,不得不以排污收费养人,更出现了某地环保局长引进污染项目的现象,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山西省翼城县一个23人财政编制的环保局居然有315人,没有财政编制的人员工资从何而来?这就难免出现以罚代管、徇私枉法等腐败现象。一次把污染企业罚死(倾家破产),别说地方上以“GDP论英雄”的官员们不同意,个别环保部门恐怕也不愿意这么做。
“按日计罚”方案之所以呼声高涨,是人们把重罚看成是控制污染的最有效法律武器。笔者以为,法律处罚依据固然重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交少许罚款就可以大肆排污,是污染得不到有效控制的主要原因。笔者赞成“按日计罚”写入法律,希望行政执法部门抛开政绩和部门利益观念,秉公执法;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更应加大执法力度,将污染控制在最低限度,那将是功德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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