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25日电 记者从新华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获悉,近日,一家名为“达志影像”的互联网站因违规销售外国通讯社新闻图片而受到查处。
据该中心负责人25日介绍,“达志影像”的经营者是上海达志图片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不具备外国通讯社新闻信息代理资质的情况下,在中国大陆擅自开展外通社图片销售业务,违反了《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这位负责人说,“上海达志图片有限公司的行为不但违反了《管理办法》,而且其经营行为也超出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核准的经营范围。因此,我们依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
这位负责人补充介绍说,“达志影像”违规销售的新闻图片中包括一家知名外国通讯社的产品。而实际上,该公司并没有获得这家通讯社的相关授权。
“对"达志影像"的处理充分体现了我们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保护外国通讯社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其知识产权不受侵害,”他说。
这位负责人强调,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任何机构在未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指定代理机构合法资质的情况下,都不得从事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的代理业务。
“对于任何违规代理外国通讯社新闻信息的机构,我们都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他还表示,新华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目前正在对其他几家涉嫌违规代理外国通讯社新闻图片的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并将对违规者依法进行查处。
据记者了解,上海达志图片有限公司近期已经按规定进行了整改,对违规销售的外国通讯社新闻图片进行了清理。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2004年412号令的授权以及《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新华社于2006年9月10日颁布了《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的行为,维护外国通讯社在中国的合法权益,促进新闻信息健康、有序传播。《管理办法》规定,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应当经新华通讯社批准,并由新华通讯社指定的机构代理。
(责任编辑:张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