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次行窃还不够,还多次打电话骚扰女失主。9月11日,福建省建阳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余国惠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余国惠2003年7月曾因盗窃罪被建阳市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2007年5月19日至5月28日,余国惠连续四次深夜进入建阳市水吉镇谢娜(化名)家盗窃,共盗得现金1300余元。
余国惠在进入谢娜家行窃时,看见墙上挂着房主的结婚照,觉得女主人长得很漂亮,便心生“垂涎”,于是打开谢娜手包,查看谢娜的身份证和手机,记下谢娜的名字和手机号码。此后余国惠不顾可能暴露自己罪行的“风险”,多次打电话骚扰谢娜,谢娜联想到家中连续失窃,对骚扰电话产生了怀疑。2007年6月4日,谢娜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日余国惠被抓获。
(王明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