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经费不低于村总收入万分之三
本报讯经济富裕的村子在发展的过程中意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积极加大普法投入力度,而经济发展较差的村则无意愿加强投入,村民法律意识不强,经济发展进一步受阻。为改变这种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现象。
山东省青岛市制定了权责明确、操作性强的《“法治村”创建标准》,对村级普法网络、普法频率、普法形式等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建立普法经费保障机制,“标准”要求村普法经费要占村集体总收入的万分之三以上,并从制度上细化了“送法进村”的标准。随着近日青岛市“法律进村”试点观摩经验交流会的召开,青岛市用制度保障村民能够接受到法律教育的做法将进一步得到推广和落实。
马厚利 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