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贵州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新观点新理念
本报记者 阎志江
历时两天的贵州省政法工作会议今天落下了帷幕。这次会议的规格之高,规模之大,解决实际问题之多在贵州政法工作史上是少见的。省委书记作主题报告,省长主持会议,凡在黔的省委常委全部出席,省直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各市(州、地)的党委书记、市长(州长、专员)、主管政法工作的副市长(副州长、副专员)和各县(市、区、特区)党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全部出席,彰显了贵州省委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首要职责,作为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其力度超乎一般。
会议提出的一些新观点、新理念,决定采取的一些新做法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
这次会议,出台了《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意见》、《省委政法委员会、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贵州”建设的意见》两个指导性文件。这两个文件从实际出发,提出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内容、重要条件和重要保障,政法机关既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也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提出政法机关在构建“和谐贵州”,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进程中任务更重,要求更高,责任更大;提出各级党委及其政法部门要把政法工作提升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历史性跨越这一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来谋划、来组织、来落实。
对政法机关在新的历史时期的作用进行的准确定位,明确了新时期贵州政法工作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指明了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方向。这就把政法工作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融为一体;把建设“和谐贵州”、实现历史性跨越作为贵州政法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和检验标准,就找到了政法工作的位置,也给政法工作带来了新的历史发展机遇。
切实转变政法工作理念是这次会议的又一个亮点。这里包括三个内容,一是和谐发展的理念。既要在“能快则快”上下工夫,更要在“好中求快”上下工夫,把努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协调问题作为做好政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和谐社会建设;
二是建立正确的政绩观。一些人一些地区一些单位往往只把抓发展看作是政绩,实际上,维护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同样也是政绩。会议提出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体系,以促进社会和谐来检验政法工作。今后,政绩考核不再单纯看办了多少案子,出台了多少管理措施,搞了多少次专项行动,接待了多少次群众来访,而是看是否化解了社会矛盾、是否理顺了群众情绪、是否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有一个正确的稳定观。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是各级政法机关的神圣职责,但决不能以强行压制人民群众的合法要求和愿望来换取一时的稳定。正确的稳定观是坚持以人为本,以和谐理念为指导,以和谐状态为目标,实现全面、动态、可持续的和谐稳定。正确的稳定观要求把社会的和谐稳定建立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各种利益关系相互协调的基础上。
这次会议决定,在乡镇机构改革中,从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推进“和谐贵州”建设的大局出发,加强乡镇、街道(社区)政法、综治、维稳专职干部的配备和机构建设。这表明了贵州省委加强政法工作的决心,对政法工作定位的高度重视。作为“欠发达、欠开发”地区,能作出这样的决定尤其难能可贵。特别是目前一些地方在乡、镇机构改革中,把政法综治机构撤并,造成人员不落实、工作无人管、政法基层基础工作相当薄弱的局面。贵州省委、省政府积极帮助解决政法工作中的这些困难和问题,很值得一些地方效仿。
各级党委政法委是党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和重要组织形式。这次会议提出加强党委政法委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这包括,各级政法委履行好协管政法干部的职责,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政法干部的管理工作,把好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提名、考察、审核关。会议并要求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在调研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定政法委协管干部工作的具体规范,进一步发挥政法委协管干部的作用。同时,针对目前县级政法委建设薄弱的问题,要求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编办、省人事厅等部门抓紧调研,提出加强和改进县级政法委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县级政法委在领导、组织和推动基层政法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
会议结束了,带着对新时期政法工作的准确定位,带着明确的任务和责任,带着新的观点和理念,与会人员纷纷表示要创出新的维稳业绩。
本报贵阳9月2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