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5日讯记者王晓雁记者今日从国家邮政局获悉,我国首个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已于近日颁布,其中首次对快递毁损作出详细的赔偿要求,并对快递服务组织索赔处理和赔金支付的时间进行了限定。
对于在业界争议最大的快递服务费最低标准问题,之前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同城快递服务费用不应低于8元,国内异地快递服务费用不应低于12元”条款在送审稿中被删除。
取而代之的是只规定了服务费用的设置原则,即按照价格法的规定,不应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该标准还首次对“快递延误”概念进行了界定,把之前“工作日”的表述改为了更精确的“小时”,以便实际操作中不易引起歧义。今后,物品异地快递最慢应在72小时送达,同城快递最慢24小时送达。
此外,国内快递服务还第一次引入了欧盟“彻底延误标准”,即快件出现延误时,如果延误时间超过了彻底延误时限,消费者可以视为快件丢失,要求索赔。其中同城快递、国内异地快递、国际快件的彻底延误时限分别为3、7、10个日历天。
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司长达瓦解释,一旦被认定为彻底延误,那么快递企业就要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其中,信件类快件按照服务费用的2倍进行赔偿;包裹在原则上按照保价实价赔偿,没有买保价的包裹将按照具体服务资费的5倍进行赔偿。另外,如果快递物品损坏也将按照上述方式进行赔偿。
标准还规定,同城和国内异地快件的索赔处理时限应不超过30个日历天,国际快件为60个日历天。快递服务组织与寄件人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后,应在7个日历天内向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支付赔金。
据悉,该标准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国内注册的外资企业也同样适用。
此前,国内快递服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对比较严重,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投诉快速上升,许多快递服务企业常常“一拖、二赖、三消失”,消费者在丢失、损毁方面的投诉,绝大部分得不到满意的处理和赔偿。因此该标准的出现,填补了我国快递服务行业标准的空白,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快递服务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