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血吸虫病患者有望享受医保
红网9月25日讯 (潇湘晨报记者 周华平 实习生 倪满园)《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昨日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因工作原因感染血吸虫病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血吸虫病病人,不属于工伤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未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人员因防汛、抗洪抢险患血吸虫病的,由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级解决所需的检查、治疗费用。血吸虫病纳入医疗、工伤保险范围的具体办法,由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钉螺地带拟设警示标志
《修订草案》规定,血防区县级政府应当及时公告有钉螺地带,乡镇政府应当在有钉螺地带设立警示标志,不得进行游泳、砍草、剥芦叶、割藜蒿等活动,不得发展造成钉螺扩散的养殖业。
《修订草案》规定,禁止在有钉螺地带放养牛、羊、猪等牲畜,禁止引种在有钉螺地带培育的种子、种苗。重点血防区禁止将旱地改作水田。违反规定的单位,将受到万元以下的处罚。
疫水水域不得开展旅游
《修订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疫水水域开展旅游、体育、休闲、娱乐等活动。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爱华建议,将《修订草案》关于经费的表述修改为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血吸虫病防治经费,其中,血防疫区县级政府应按照不低于血防地区人口人平2元的标准安排血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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