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6日电 台当局“法务部检察司”司长江惠民26日表示,“行政院”指示“法务部”推动“卧底侦查法”,原订今年5月提出新草案,但经邀集“警政署”讨论,仍有法律疑义及执行技术面问题,目前从长计议将参考境外卧底侦查制度继续审慎研拟草案。
据“中央社”报道,岛内有媒体报道台“行政院长”张俊雄指示“法务部”与“警政署”推动“卧底侦查法”,根据草拟的“卧底侦查法”,卧底侦查员可在一定期间内以核定的化名或身分从事犯罪侦查;卧底办案的内容则锁定危害安全或社会秩序情节重大的偷渡、走私、毒品、枪械与贪渎等犯行。
江惠民表示,“警政署”主张推动“卧底侦查法”对查案有帮助,“法务部”虽同意,但认为有技术面问题,如卧底人员身分与身家安全如何保障。
江惠民说,“卧底侦查法”已有一旧版本草案并曾送审,但因故“法务部”又重新研拟草案,原本“政院”要求“法务部”5月底提出新草案,但经开会仍有法律疑义及执行技术面问题,目前将再从长计议,审慎研拟草案。
江惠民指出,因“卧底侦查法”尚未通过,因此目前岛内没有“卧底侦查法”下的卧底人员,至于“警政署”是否在不违反相关法令下已有派员从事卧底工作则不清楚。未来“卧底侦查法”草案中,就卧底人员为办案、为取得被卧底侦查的对象信任,若涉及犯罪是否可豁免,“可卧到什么程度”,则是仍须研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