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9月26日电 昨天(25日)上午,重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在广场宾馆市人大代表活动中心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汪洋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副主任陈光国、刘文、程贻举、周建中、赵公卿、陈雅棠、胡健康,秘书长刘成义等出席会议。
在当天召开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重庆农民工日”议案的说明等,还(书面)听取了批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送审稿)》等报告。
在随后的四天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将分别对其进行审议。
率先拟设“农民工日” 9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通过,拟选择每年11月份的第一个星期日为“重庆农民工日”,随后向市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设立重庆农民工日的议案》。
收到议案后,9月23日,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审议认为,农民工作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不可或缺的生力军,也是建设和谐新重庆的重要力量,为我市的城乡快速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重庆市政府一直十分关注农民工这一群体,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中,又将其作为难点和突破口。作为构建和谐重庆的重大任务,重庆在全国率先设立“农民工日”,有利于探索建立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吸纳”机制和城市带动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扩散”机制,以此带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向纵深发展;有利于培养农民工的主人翁意识,进而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有利于引导全社会广泛关注农民工群体,增强对农民工的亲和力和认同感。
设立“农民工日”,对于农民工更好的融入城市,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据悉,如该议案获准通过,我市将在全国省级中率先。
首部自治条例提请批准 我市是全国惟一拥有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直辖市,但宪法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这一权力,我市一直未得到充分行使。但是,如果随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送审稿)》在本次常委会会议上获得批准,我市没有民族自治条例的这一历史也将永远成为过去。
据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已于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随后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上作了说明,会后,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再次进行了修改。送审稿经市人大法制委审查认为,该自治条例的制定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自治条例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并结合本地方具体实际作出规定,内容合法。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该自治条例。
据介绍,该条例在我市4个民族自治县中属首部提请批准的自治条例。
法制保障统筹城乡发展 2007年6月7日,国家正式批准我市成为全国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为更好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工作,《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工作的决定(草案)》已经于9月17日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69次主任会议通过,在本次常委会会议上,正式提请审议。
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工作在全国是一个创新,而在推进过程中必然要改变一些现行的体制机制,决定的作出,将对城乡统筹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制保障,有力推动重庆整体又好又快的发展。决定(草案)规定,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市人民政府可以在统筹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统筹城乡产业发展、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制定规章或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改革试验,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同时还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对本市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修改完善,并适时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廖灿勇 张双山 罗尉/文图)
(作者均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