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里,打工妹生完孩子就走人,她说:我是打工的,我没钱
没钱岂能成为逃费借口
这样的事,宁波市几家大医院每个月都会遇到
金报讯(见习记者 蒋振凤) 一名未婚怀孕的外来务工者,临产前来到医院,生产后抱着孩子悄悄走了。
9月19日,宁波市120将一位急诊病人小丽(化名)送到第三医院。“她是个孕妇,快要生孩子了。”宁波市三院产科护士长仇春波说,她们马上把这名准妈妈送进产房,半个小时后,孩子出生了。
由于小丽身边一个家属都没有,护士当天就忙着联系她的家人。但小丽说,她一个人在宁波打工,还没有结婚,家人都不在身边。生下孩子的第二天,小丽说没钱,抱着孩子要离开医院。
第二天,记者见到小丽时,她已经收拾好医护人员给她买的东西,抱着孩子准备离开医院。小丽今年才21岁,老家在安徽,出来工作有6年了,现在宁波市一家工厂打工。
据仇春波介绍,小丽听说记者来了后,想办法凑了点钱给医院,但其余的费用她实在没办法解决。后来,医院通知了小丽暂时居住的街道,但剩下的医疗费一直没有着落。
看着小丽抱着孩子离去的身影,产科周主任无奈地说:“几乎每个月都会遇到像小丽这样的事情,不少年轻妈妈生完孩子后都说自己是打工的没钱,一走了之。”
这种情况不仅出现在第三医院。连日来,记者采访了宁波市内几家大型医院,宁波市第一医院的一位妇产科医务人员说:“这种情况确实很多,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也没有办法。”
这笔费用该由谁来付?记者从宁波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了解到,2005年12月1日,宁波市人口计生委联合财政局、卫生局、发改委、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出台了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外来人口孕产妇提供住院分娩救助政策。但对于不符合生育政策的外来人口如何处理相关费用,则没有成文的规定。
有律师认为,病人接受医院有偿治疗,必须支付医疗费。首先承担费用者是个人及其家属,如果患者确实无力承担该费用,其所在单位也应从道义的角度给予相应补偿,同时政府对这样的社会问题要给予必要的关注,在注重宣传、教育和管理的同时,在财力物力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对小丽这样的群体采取相应的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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