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费有望废止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收取达20多年之久的个体工商管理费有望被划上休止符,取消的呼声日渐高涨。
呼声的背后,是工商管理机关由市场运营向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转变,和收取市场管理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的丧失。
经济视点报记者 陈媛媛
长达20多年的工商管理费,将可能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9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透露:在温家宝总理的批示下,发改委、财政部等多个部门正在研究个体工商管理费的处理问题,并将提出一个整体方案,经国务院批准之后,“一定会有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
尽管商户们难以估计,这个“令人满意”办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但是,从各方面的反应来看,收取达20多年之久的个体工商管理费可能要被划上休止符。
事实上,北京市、天津市从2007年1月1日起已取消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需相关经费将由财政资金给予保障。上海、浙江、四川、重庆等地方政府也表示将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收取。
取消呼声由来已久
在郑州市建设路服装市场,一间不足10平方米的小屋里,王影向往常一样经营着自己的服装生意。当记者将要废止工商管理费的消息告诉她时,她并没有记者想像中的那样高兴,而是平静地说,“早些年就听说了,可是就没有实在的动作。”
不过,在平静之中,王影依然对此次工商管理费的可能废止寄予很大期望。按照她的理解,如果上头力度很大,能够推动的话,这对众多商户们肯定是一个非常大的利好。
据了解,工商管理费主要是指个体工商费和市场管理费。这两项费用收取所依据的条例是1987年颁布的,距今已有近20年的历史了。
河南省工商局一位退休干部回忆说,收取这两项费用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当时处于改革开放初期,各地的农贸市场大都是由当地工商部门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因此当时文件规定收取市场管理费应该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是对市场的建设资金和运营成本的补充。
尽管工商部门收取个体工商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是按照国务院两个条例(《关于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收取标准及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的,但同样的缴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国企和私企都没有收取,唯独实力最弱的个体户要交。
有关专家认为,对于个体工商管理费的收取问题,是根据80年代国务院的一个规定收取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产生了很积极的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现在提出个体工商管理费是否保留的问题,是可以理解的。
2005年,河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就曾对个体工商管理费的是否取消有过处理意见。
代表焦世忠曾建议:随着河南省财政实力的增强,取消了农业税,对农民进行了两免一补,因此也应取消工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收取的管理费。河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经过反复协商后一致认为,此建议见解很深刻,对政府工作很有启发。但根据目前我国政策,工商管理费是中央批准的收费项目,地方政府无权取消。
河南能否一废了之
根据河南省工商局个体私营处提供的信息,2006年年底,全省的个体工商户总数为130.6万户,截至2007年3月31日,郑州市个体工商户为18.8万户。
这无疑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据了解,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是根据个体工商户的利润率或收入总额来确定的。对从事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的5%到15%收取;对从事劳务活动的,按收入总额的1%到2%收取。但实际上,一些地方是根据个体户经营的面积、规模和行业、区域等,由地方工商部门的评费小组确定收费多少,基本上采取定额收费方式。
“全国都还在执行,只是个别经济发达的地区已经取消了。河南目前还在依照国家的规定执行,每年有十几亿元的收入,河南的收入并不算多,其他地区的更多。”河南省工商部门一位人士称。
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部1983年6月2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中,对管理费收取后的用途作了明确规定:“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应当用于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管理,包括:1.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开支,包括常设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费(参照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执行)以及法律顾问费等;2.为个体工商业户服务的费用,包括宣传教育、技术培训、误工补助、奖励等费用。”
国家当初收取个体户管理费,目的是“取之于工商户,用之于工商户”,即溶进了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理念,但在后来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工商管理部门彻底将收取管理费用当成了“管理”的唯一手段,并摒弃了“服务”意识,变成了真正的“管理就是收费”。
而且,现在的情况早已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工商管理机关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早已退出了农贸市场的投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商局的职责集中在市场的监督管理方面,市场的债务和所有运营成本工商部门不再承担,其收取市场管理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已经丧失。
况且自1998年实行“收支两条线”后,工商部门把这笔收费直接上缴了财政,而没“用之于市场”,这显然违背了市场管理费设立的初衷。
事实上,根据有关方面的介绍与调研,个体工商管理费收取以后,大多数被用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办公经费之中,甚至一些地方将其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经费的主要来源,从而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体工商管理费的收取带有自收自支性质。
按照此种说法,工商管理费早就应该取消,那么河南能否一废了之呢?
对此,河南省工商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工商管理费不能简单地一废了之。由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目前是依靠工商管理费运转的,如果停收工商管理费,政府就必须为工商部门提供新的经费保障。“能不能取消,关键要看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情况,一些财政较好或者经济发达的城市就有可能取消。”
在采访中,河南省行政工商局一位处长无意中透露,工商管理费用于工商部门的经费,如果一下子取消,这十几亿元的收入就需要财政来负担,压力比较大。
不过,他还是对此事表示看好:“这虽然是老问题,说了好多年,一直没取消,不过这次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再次提到,估计3年内应该会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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