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7月17日至9月13日,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图为会议会场(资料照片)。
新华社发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五四指示》,决定将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改变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策。随后,各解放区广泛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经过一年多的斗争,解放区约有2/3的地区基本解决了土地问题,取得很大成绩。但是,还有1/3的解放区没有进行土地制度改革,已进行土改的地方,有的也不够彻底。
同时,人民解放军转入战略进攻的新形势,要求解放区更加普遍深入地开展土改运动,以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革命和生产积极性,使正在胜利发展的解放战争获得源源不断的人力、物力支持。
为了总结前一段土改工作的经验,推动解放区土改工作的发展,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于1947年7月17日至9月13日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中央工委的主要负责人刘少奇、朱德、董必武、彭真和各解放区的主要领导人李雪峰、王从吾、张稼夫、薄一波等,以及华北地区大多数地委和晋察冀野战军各旅的代表,共107人。会议由中央工委书记刘少奇主持,历时近两个月。在战争时期,能集合各地这么多代表,以这么长时间讨论土地问题,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
刘少奇在开幕式上讲了会议的目的和任务,强调土地问题是解放区一切问题的基本环节,并连续两天作了长篇报告,指出全国土地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要彻底进行土地改革。会议由各解放区代表汇报土地改革的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着重讨论了土改和整党两大问题,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10月10日正式颁布实行。
《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乡村中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债务”。
《大纲》规定了彻底平分土地的基本原则,即“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各人所有”。《大纲》还规定:“乡村农民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乡村无地少地的农民所组织的贫农团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区、县、省等级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
全国土地会议及时总结了土地改革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发展了党的土地政策。会议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是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公开颁布的第一个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它向全中国和全世界表明:中国共产党高举反封建的战斗旗帜,为在全国消灭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提供了一个基本纲领,极大地推动了新老解放区的土改运动。到11、12月间,各解放区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土改运动,彻底摧毁了几千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广大群众参军支前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新华社北京9月26日电)